平顶山城乡居民(市内六区)重症慢性病申请及支付政策
一、申报病种
不参加体检病种:
1、恶性肿瘤(不含小细胞肺癌)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结核病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冠心病(PCI术后一年内)6、重症精神病(门诊治疗)7、艾滋病8、乳腺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9、前列腺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参加体检病种:
1、有药物依赖或严重并发症的重症糖尿病2、肝硬化(失代偿期)3、帕金森氏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度以上)5、肺心病6、肺间质纤维化7、癫痫8、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9、类风湿性关节炎10、慢性心力衰竭11、慢性肾功能不全
二、申报材料
1.提供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填写《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3.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
4.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5.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三、申报流程
1.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随时到各县、区医保申报。
2.需参加重症慢性病体检的病种,由本人按照所在县、区医保规定的时间每年一次将申报资料报送各县、区医保窗口。按照各县、区医保要求参加体检、鉴定,符合标准的人员领取慢病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四、待遇及支付标准
1.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医疗费限额及期限参照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医疗费限额,有限额的病种无起付标准,未限额的病种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
2.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自发放《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次月起享受12个月,当年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或变更参保地的重症慢性病城乡居民,享受重症慢性病的待遇自行终止,再次参保需重新申报。
3.已列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病种,按规定不再列入重症慢性病。
五、病种及支付限额
注:标★为参加体检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