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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及(县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04 23: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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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异地及(县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手续办理

1、住院前已在县医院和本地经办机构办理过转诊手续的持转诊单、住院证、身份证、到城乡居民窗口办理医保联网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持转诊单、出院证和知情同意书到城乡居民医保医保窗口进行预结算。

2、住院前未在县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住院后持住院证、知情同意书到城乡居民(县区)窗口联系县(区)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如住院前已办理过电子转诊手续,无需重复办理→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证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查询电子转诊信息及办理登记手续(急诊患者需提供住院当日就诊的急诊证明)→出院时持出院证和知情同意书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进行预结算。

转诊方式

1、正常转诊:符合逐级转诊程序(县级医院一县医保办→市级医院),办理住院时持转诊证明及相关证件者(户口薄或身份证),其住院费用按正常比例报销。

2、非正常转诊:参保人员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我院住院的,必须办理电子转诊,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

3、急诊:可先住院治疗,有急诊证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办理电子转诊,其住院费用按正常比例报销。

新生儿报销

1、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必须是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其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因信息系统故障、证件不符或不全、外伤等原因,不宜进行直补的,应自费结账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补,报补所需的相关材料:

1、诊断证明、出院证、知情同意书(主管医生提供)

2、费用总清单、住院收费票据(住院收费处提供)

3、病历复印件(病案室提供)a

4、转诊证明经办机构联(急诊入院的可由我院出具急诊证明代替)

 

城乡居民起付线、报销比例


起付线报销比例大额备注

首次1200

二次及以上600

14岁以下儿童600 


1200-4000(含)53%

4000以上72%

非正常转诊降低20%

基本统筹最高支付15万

基本统筹报销后的合规

用超过1.1万-10万(含)报销60%,10万以上报销70%,一年最高报销到40万。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统筹报销后的合规自超过3000元进入困难补充保险。

3000-5000(含)30%

5000-1万(含)40%

1万-1.5万(含)50%

1.5万-5万(含)80%

5万以上90%,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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